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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出台新政细则"十二条"八部门解读楼市调控

东方早报  2010-10-10 06:03

[摘要] 10月7日,上海市房管局等五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即房产调控上海版细则)涉及限购、房产税、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共12条。

细则11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领项目工程规划、建设、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解读 >>>>>>>>>>>>>>>>>>>

刘海生解读:这一条是关于商品住房的供应加强销售方案的审核。此前房管局已进行了重申,而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的限制,主要是针对房产商通过小规模销售哄抬房价。此次政策与原先政策不同的地方是,过去的这一限制仅仅是在预售许可的环节,此次政策调整将关口前移至申领规划、施工许可证时。

而对于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会取消的问题,此前也有相关方面提出,市房管局在研究之中也听到了不同的意见,下一步将继续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可行性研究。

关键点: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执行力”强

调控需媒体支持,媒体报道了马上派人去查

细则12

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解读 >>>>>>>>>>>>>>>>>>>

刘海生解读: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全面展开,也为了保障差别化税收政策能真正落实,同时也要对房产税改革作出准备,我们在政策方面要做一些前期的基础性工作。目前,上海市政府已经批准建立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通过掌握房屋状况信息,进一步健全对房屋权属等的监管。

在房地产交易方面,也要加强监管,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调控措施能够落实到位。除了对房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外,还将会同工商等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政策执行中的“执行力”问题,刘海生透露,市房管局将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将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到底。在调控中,也需要媒体的支持,“媒体当天报道的,我们第二天会派人去查,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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