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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统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

钱江晚报  2014-05-31 06:47

[摘要] 廉租房,今后在杭州将成为历史。廉租房将和公租房实现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租房——5月29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等部门拟订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

 

统一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

但不会“一刀切”

大家都知道,廉租房和公租房,尽管都是租的房子,但租金不一样。《通知》提出,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后,将统一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可以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或给予适当的补贴。

并轨,也不是大家想象中的租金“一刀切”。杭州提出,将根据原廉租房保障政策执行的租金、租金减免或租赁补贴标准,在并轨后的公租房保障体系中设立相应的标准(也即“城市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或“城市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继续执行——具体的事项,相关部门将另行发布。

另外,针对现有的廉租户,杭州也明确:原来已经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租金水平仍然按照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原来已经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保障对象,租赁补贴也按原有标准执行。如果还处在轮候状态的,公租房分配时将优先解决他(她)的住房困难,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给予货币保障的,也按原标准进行补贴。

不再符合廉租房条件

可按公租房政策申请租原住房

有些家庭,因为收入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了,但还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这事放在以前,当事人要走两道程序,一是廉租房的退出,二是公租房的申请。而且申请来的公租房,肯定就不是自己原先住习惯的房子了。

针对这种情况,《通知》提出,原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因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但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向当地住保部门申请按公租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要是符合相关租金减免条件的,还可以申请租金减免。

另外,如果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因为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符合原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也可以继续承租原来的房子,并按规定向当地住保部门申请按照收入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符合原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可以退出承租住房,并按规定向当地住保部门申请按照收入补贴标准领取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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