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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艰巨 资金土地政策落实难

《瞭望》周刊  2014-02-17 07:06

[摘要] 一些地方政府对棚户区改造是“赚钱的不用管,不赚钱的不愿管”,重视城市棚户区改造,但对工矿棚户区改造重视程度较低

 

政府来啃“硬骨头”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国家将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其中2013年至2017年将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90万户。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重、困难多,不仅是民生问题,还是社会稳定问题。一些偏远地区工矿企业的职工期望高、怨气大,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的触点和燃点。他们建议:

一是地方政府应处理好棚户区改造中“民生”和“发展”的关系,勇于啃“硬骨头”。有基层干部反映,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对棚户区改造是“赚钱的不用管,不赚钱的不愿管”。相对而言更重视城市棚户区改造,但对工矿棚户区改造重视程度较低。

二是土地政策需要创新和突破。张学勤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障司规划处处长翟波等人建议,中央应单列对棚户区改造的土地指标。对于地处偏远、缺市场运作空间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进行“异地捆绑”,出让土地时将棚户区改造土地和城市商业开发项目同时出让,开发企业“捆绑开发”,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三是中央需加大对“特殊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场运作不灵项目政府应加大投入。当前三线企业、破产企业和改制企业的棚户区改造难度极大,建议国家提高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特别是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资金。

四是适当放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地域限制。目前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在城市规划区以外,在规划区以内的国有工矿企业纳入了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而在中央补助标准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优于城市棚户区。多数国有工矿企业建厂时在城市规划区以外,但随着城市扩张而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以内,建议以企业建成时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依据,放宽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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