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27日,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满两年。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试点已初见成效,但整体评价还需要进一步的数据公布,是否进一步扩大也未定。
方案难出台
在贾康看来,有了重庆和上海两地的率先试点和在数十个城市“空转”多年积累的经验,开征房产税在技术层面上已无太大难题,最重要的是完善制度设计。
贾康认为,房产税的主要征收对象应是拥有豪宅或多套房的高收入人群。“应当明确的是,家庭套住房,或者说一定家庭人均标准之下的套住房,是不在房产税覆盖范围内的。此外有不少人认为,第二套房是给自己买的一份商业性社会保险,这种所谓商业性社会保险,我认为也可以在政策方面给予一定宽待,针对第二套房的房产税税率也可适当降低。”他说。
不过,还有一部分学者和官员认为,房产税征收不应该分一套房还是二套房,凡是“拥有”房产的人,都有按照不动产的评估价值纳税的义务。
分歧不止于此,房产税的征收一般以“人均面积”和“按户拥有的套数”综合考虑作为依据,但仅在“人均面积”上的看法便大相径庭。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日前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2/2013年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我们建议,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甚至可以考虑累进制。这一税制不仅覆盖新上市的商品房,且向现有存量房覆盖。”
参与此项研究的一位人士解释称,是因为中国城镇家庭目前人均住房面积是33平方米,而我国的改善目标是自住需求面积人均40平方米。
“上海模式的房产税存在税率过低、合并计算免征60平方米过大、未覆盖存量住房等问题,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实质上很有限。基于人多地少的现实国情判断,中国不宜将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定得过高,以40平方米为起征线,能够更好地抑制投机或投资住房需求。”该人士说。
新华社为此做了一项访问调查,调查的结果是,60%以上的受访者持反对态度,仅有少数人持赞成态度。
对40平方米“一刀切”的建议,上海社科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则明公开表示了不满。他认为,“在一线城市,市中心与郊区房产的价格相差达到10倍也很正常,这一政策固化了既得利益者。至于覆盖存量房,在法律和情理上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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