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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出租后3天内不登记要罚200-500元

杭州日报  2010-10-28 06:16

[摘要] 出租房屋后,房东或房产中介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否则,将被罚款200元—500元不等。这是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也迅速成为最为热议的一个话题。

提高登记备案率

余杭自有一套

记者联系到采荷派出所,民警透露,在采荷地区办了暂住证的是2万5千多名流动人口,拥有杭州本地户口的是7万多人,差不多是1:3的比例;从治安上来看,出租房的硬件设施相对薄弱,溜门入室盗窃时有发生。而在杭州城北的祥符街道,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的比例为4:1。

余杭民警透露,余杭的流动人口一年登记数已突破60万,并还在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继续递增;登记在册的出租房屋接近5.7万户,占全区房屋总户数的1/4,租金收入成为当地百姓,特别是失地农民主要的经济来源,但租房的增加也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治安隐患。民警说,在现有并执行的出租房管理条例中,要求凡是出租房屋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同时实行出租房屋与承租人员信息的捆绑式管理,即: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租房,流动人口就无法在其名下办理居住证件,以此提高登记备案率。此外,余杭还有个做法,按照500:1的配备标准,先后招录了流动人口专管员976名。

新办法如果执行了

张阿姨也许不必如此担忧

46岁的张阿姨在杭州做月嫂,她的女儿刚满18周岁,想到四季青打工,计划与人合租在农居房。女儿的这个想法遭到了张阿姨的极力反对:“合租房太不安全了,不晓得底细的人来来去去,你今天住下明天都不知道隔壁住了什么人!太危险了!”那么,如果此次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了,她的顾虑也许可以打消。

《办法》除了规定“3天内报送”和“罚款200元—500元不等”外,还规定了报送登记信息的细则内容:房东或者房产中介要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登记,包括房东的姓名(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同时还要登记:租客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考虑到很多房东不在出租的房屋内生活,《办法》还规定了:房东如果不在出租的居住房屋所在地生活,要委托别人或者某个第三方机构帮助履行这一报送信息的义务;如果房东或房产中介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就要将受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很多人也提到,《办法》的出台终究是一件好事,但关键的问题是规定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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