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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起征点每月高上浮200元

每日商报  2015-05-18 07:45

[摘要] 5月12日,财政部、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视支出情况,将个税起征点每月高提升200元。

◆新政如何实施推广

月薪五千购保险,每年少缴72元个税

说了那么多,到底怎么实施个税优惠?对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老百姓能得到什么实惠?

从财政部发布的试点通知来看,对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做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表示,这意味着在税优政策出台后,投保人个税起征点将根据每年所缴纳的保费享受相应的优惠,高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200元/月。

郝演苏说,“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相当于个税起征点提高了200元。假如一个人的月收入是5000元,扣除现在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即有15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新政实施后,如果购买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一年2400元的抵扣额度,折算到每个月就是200元,也就是月收入扣除掉3700元以后再征税。

举例:如果以市民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而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市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700)×3%=39元。如此计算,每年可少缴纳个税72元。由于税率随收入的上升而提高,投保人税前收入越高,购买健康险每年可少缴纳的个税也越高。

专家表示,目前的政策还只是试点,没有出台细则,“根据我们的推测,如果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将来可以拿着缴纳保费的正规发票,去相关部门抵扣个税。”

每省一市试点,为员工买保险视同个人购买

通知称,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通知称,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2400元/年(200元/月)限额予以扣除。

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这就是说,可以采取团体险的形式,团体中凡是个人缴费的都可以纳入税优政策的范围。目前,团险有规模经济,而且管理成本比较低,风险管控比个险更有效。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但是个人部分一直缺失,这次相当于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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