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缴社保、买房子、炒股票……请先提供您的税号,家庭计征个税、开征房产税、破题遗产税……先要人人有税号。2月3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结束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告诉我们,个人税号时代渐行渐近。
立法宗旨 不应是“保护国家税收”
对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这个法名,刘剑文认为,其中“管理”二字更多体现的是浓厚的部门立法色彩。
现在中央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用治理代替管理,如果还把一个法定义为管理法的话,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需要。“只有去掉管理二字才能体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平等合作的理念。”刘剑文说。
另外,立法宗旨也要做出相应修改。这次征求意见稿里明确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税收的征收和缴纳行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刘剑文认为,“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不应成为立法宗旨,它是纳税遵从和规范执法的结果,而不是启动税收程序的出发点。否则,所有程序都应该向税务机关倾斜。
不过,为平衡二者的关系,可以增加“促进纳税遵从”的表达。
刘剑文建议将草案的立法宗旨改成:“为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纳税遵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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