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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房产交易黑色利益链:花数十万买通地税

新华网  2014-03-04 13:34

[摘要] 深圳市检察院近期查处了一批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条由地税、房地产权登记、中介编织的黑色利益链浮出水面。

深圳市检察院近期查处了一批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条由地税、房地产权登记、中介编织的黑色利益链浮出水面。

涉案人员收受好处费高达数百万元

2010年9月,深圳实行“限购令”。此后,在深圳购房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即有深圳户口、或在深圳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上。

想买房,但在“限购令”下又不具备购房条件怎么办?于是有房产中介便开始权钱交易、违规操作。

深圳市检察机关于2013年4月起,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展开了专项打击行动,涉案人员之多、范围之广令人震惊:目前已有45人被立案侦查,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涉案人员收受好处费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有的高达数百万元。

记者了解到,其中一位被告人刘某淦年仅25岁,其在担任地税局协税员期间,利用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证明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名中介人员的请托,采取虚报、修改个人完税信息的方式,为100余名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规避深圳限制购房制度,短短半年就收受好处费达238万余元。

据深圳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早在2011年初,深圳市检察机关即查办过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李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其在收受好处费后,违规帮他人修改社保信息,从而获取社保证明并取得购房资格。李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2012年龙岗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邓某峰,在交易税并未真实缴交的情况下,拿伪造的交易税票帮人办理过户。邓某峰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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