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期,在兑付压力背景下,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发行和成立均有回暖势头,房地产信托发行确有增多的迹象。另一方面,房地产信托提前终止较多,另二者之间存在左手换右手的关系。
对信托资金用途、流向,有的信托公司做了必要的监控,开发商使用信托资金时,要求其提供项目公司(业主方)向施工方、项目总包方等的划款依据(合同)、划款凭证等,力争专款专用。但不可能如银行那样对开发商采用受托支付。
除了信托之外,保障房的融资还需要银行贷款,故开发商一般不甚乐意将土地抵押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多邀请其股东提供保证担保,以便控制风险,因为国有开发商的股东普遍资信好,实力较强。
对保障房的认定标准,信托行业内并不统一。根据实践,保障房信托项目一般应满足以下特征:,政府主管部门(例如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复文件中,明确了项目属于保障房,或者当地住宅建设发展中心、保障房公司与开发商签署了关于保障房项目的建设意向书、委托代建合同等;第二,地方政府指定的一些国资公司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保障房的订购协议或供房协议(含价款、房屋套数、面积、交房时间等),其中供应均价明显低于当地周边商品房单价。
目前一些信托公司目前围绕大中型城市的市级保障房项目与开发商合作,有的则开始与区级开发商合作区级保障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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