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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不能提 住房公积金:穷人帮富人买房筹钱?

东方财富网  2012-03-02 14:38

[摘要] 近日,广州房价开始有松动迹象,部分首次置业者想趁机淘淘“笋”房入市,却发现想启动公积金余额作首付根本无门。看着公积金账户中自己的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钱,却仍要四处借钱先筹首付,市民大呼坑爹。

 

余先生介绍,他在海珠区海联路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房子100平方米,总价120万。加上公积金,我启动资金有40万出头,打算借20万,去掉中介费、税费等费用外,手头有60万出头,那么我首付五成就没问题,首付五成主要是考虑到今后的还贷压力可以轻一些,要不将入不敷出”。一番权衡之后,余先生开始筹备首付。“去年2月下旬相中房子,下了定金。花了十几天时间,我从父母、亲戚朋友那筹集到了20万,很快资金到位,加上公积金首付完全没问题了。都准备去中介签合同了,但后来经过了解才得知买二手房必须在拿到购房合同之后才能去支取公积金,因此,在首付之前我还得借20万”。无奈之下,余先生又开始了他借首付的“道路”。“很好的亲戚朋友都已经借过了,有的同学自己也要买房,还有朋友的钱套在股市,这20万用来周转的资金实在借得不容易。”

余先生表示,第二次借钱的时候,都跟朋友们承诺了三四个月的时间用于周转。去年7月,余先生在完成了一些购房手续后,拿到房产证后立刻将公积金取空,还给了朋友。

虽然最后余先生购房成功,但曾经为了借周转资金而折腾不已。“公积金本来就是自己的钱,如果在我付首付之前就能支取的话,我就不用这么麻烦了”。他表示,像他这种在广州白手起家的小白领,自己的亲戚朋友也不是富裕之人,虽然公积金迟早都能取出来,但在短时间内要筹集一笔钱也并不容易,影响了买房的进度。他认为,公积金反正都是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在付首付之前支取呢?

商品房首次置业者:想提取公积金首付“抄底”梦碎

作为在广州已经工作了5年多的刘小姐,想到了趁过年前去看房“抄底”,买一套小户型。她当时手上的钱只有10万元左右,公积金余额有7万多,再加上年终奖等,盘算着大概可以买个60多万元的房子。但在实际操作中,她才发现无法提取公积金余额做首付,这样就意味着她必须找人借较多的钱,才能买房。

当时刘小姐已经看中一套大概58万元的二手房,本来按照她的计划,钱是够交首付了。然而由于公积金无法先提取,买二手房要在拿到房产证后才能去申请提取账户余额,让她打了退堂鼓。“当时已经是年底了,朋友都是年轻人,正好大家都是在用钱的时候,不好意思开口去借。”刘小姐称,她还想到去找小额贷款,但发现利率非常高而且审批起来也比较麻烦,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最后,刘小姐就放弃了这套房子。现在她不时还是会被促销消息等吸引去看房,但同样的问题也依然存在。所以,刘小姐希望,对于像她这样的首次置业者,有关部门能制定出相关政策,允许先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

声音

朱征夫: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大修

“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应该要改一改,而且要大修!”昨日,政协委员朱征夫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积金强制缴存“让穷人更穷”

在谈到的现行的公积金制度时,朱征夫首先提出该制度存在太多不合理、不公平问题。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带有强制性,无论员工是否计划购房,都要缴存一定比例的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且自己名下的公积金余额,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使用,这就限制了员工(包括低收入员工)对个人财产的支配能力。“对于没有能力买房,拿出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减少自己的收入,公积金本身是一种互助性质,买不起房的本来就没有钱,却被迫帮助有钱买房的人筹集资金,”朱征夫指出,这意味着低收入员工和无能力买房的员工为他人购房提供资金,“结果是让穷人更穷。”朱征夫毫不客气地提出批评。

提公积金有诸多不合理限制

朱征夫谈到,本来公积金主要是用来买房或租房用的,按规定是可以用的钱,但是在提取公积金时,却出现很多限制。目前许多地方规定在购买住房时,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凭买卖合同及全额款发票等,“要你出示购买合同,购买发票,等你有了发票,相当于房款付完了,开发商才会给你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四处找朋友借款付房款。许多员工不得不先找朋友借钱,在缴交全额房款、拿到全额款发票后再申请提取使用公积金余额,既费时又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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