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需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其中,回迁、扩面协议应注明回迁扩面的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内容,如未注明,客户还需提供资金结算单作为提取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仍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