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杭州印发《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指出,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凭《确认书》,作为单一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注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日前,杭州印发《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指出,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凭《确认书》,作为单一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注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企业将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由住保房管部门予以认定并责令整改,可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由国土部门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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