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城建 > 正文

15年前买的宅基地 原房主居然想要回去!

钱江晚报   2017-05-11 08:07

[摘要] 最近,有人将目光投向了农村宅基地,通过买卖或租赁的形式,在城市近郊购入宅基地兴建住房。不过,其中的法律纠纷也不少。

最近,有人将目光投向了农村宅基地,通过买卖或租赁的形式,在城市近郊购入宅基地兴建住房。不过,其中的法律纠纷也不少。

房子造好入住十多年

原宅基地村民却要拿回去

15年前,陆先生在余杭区村民赵某处买下一农村宅基地。签订好《宅基地转让合同》后,陆先生支付了地块转让费用。同年,陆先生在该宅基地上施工建房,一住就是十几年。

没想到去年,陆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原地块主人赵某夫妻俩向法院起诉,不但要拿回宅基地,还要求陆先生腾退房屋

根据现有的《土地法》法律规定,法院判定陆先生与赵某夫妻俩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属无效合约,宅基地应归还给赵某夫妻俩,但法院同时驳回了赵某夫妻俩要求陆先生一家腾退房屋的诉求。

鉴于房地一体的原则,在返还宅基地的同时,应将房屋一并返还,只是建造、装修房屋的成本该由谁支付?这笔费用具体又是多少?

双方为此继续向法院上诉。

当下宅基地纠纷不少

赔偿款依据房屋重置价确定

“宅基地的法律纠纷一直不断,主要有两类:一种情况是原房主早年因为缺钱把宅基地卖了,等经济条件好转,看房价涨了,就想要回来;还有就是碰上宅基地拆迁,拆迁不但有钱分还有房子拿,于是原房主宁可赔钱也要把宅基地给要回去。”滕玲玲指出,多宗法院判例显示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最终归原房主所有,原房主赔偿现房主宅基地转让款及房款。

滕玲玲表示,这份《宅基地转让合同》虽然无效,但房子的建筑、装修费用以及宅基地的增值部分,应由赵某夫妻俩根据市价赔偿。根据此前相关案例,该笔费用由法院委托评估单位按照房屋的重置价进行评估。于此同时,评估单位也会结合市场价值、地址位置等因素,对宅基地的增值部分一并进行评估。之后根据买卖双方的过错,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有的按照1∶9开,有的按照3∶7开,一般而言,现房主的过错程度要轻一些。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杭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