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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杭州某盘捆绑销售车位 房管局:严查

青年时报  2016-10-19 08:55

[摘要] “准备买房,房型都看好了,但是必须购买车位才肯卖给我,不买车位就不给房子,开发商这样的捆绑式销售合理吗?”近日,潘先生(化名)向12345反映称,他准备购买杭州江干区丁桥某楼盘的房子,但被开发商告知必须同时购买车位。

“准备买房,房型都看好了,但是必须购买车位才肯卖给我,不买车位就不给房子,开发商这样的捆绑式销售合理吗?”近日,潘先生(化名)向12345反映称,他准备购买杭州江干区丁桥某楼盘的房子,但被开发商告知必须同时购买车位。

看房子准备下定金 被告知必须购买19万的车位

潘先生家住杭州市区,今年8月份,他与家人看中了江干区丁桥某楼盘的一套房子,面积约为89平方米。经过与销售人员的沟通,潘先生多次到现场看房,却被告知楼盘封盘不卖了。

上个周末,楼盘再次开卖后,潘先生又一次来到现场,他看中的是6号楼,正准备下定金时,却被销售人员告知必须要购买车位。潘先生对此十分不满,“之前去看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并没有说这个规定。现在的问题是,我目前并不需要车位,现在让我花费19万购买一个车位,对我来说确实有些浪费。”

事后,潘先生多次与销售人员沟通,但对方明确表示不买车位就购买不了房子。

的确存在捆绑销售 工作人员透露原因:房价太低了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处楼盘,看见房子已基本建好在做绿化了,在售的有两幢楼。走进售楼中心,听说想买房,一个销售人员带记者去看户型

看完户型后,记者在售楼大厅看到6号楼200多套房子只剩下十几套了,有工作人员不停地在销控表上贴出“已售”的红色告示贴。

等坐下来,记者表示看中了其中一套可变三房两厅两卫的户型,便问道:“具体价格是多少?”销售人员将价格列出,记者看中的这套价格为124万,首付30%,可一次性付清也可分期付款。在咨询了一系列问题之后,后问到了车位情况。

对方沉默了一会时间,但是没有从正面回答。他解释说,之前也有很多客户问过这个问题,甚至有人托关系能不能把车位挪掉,但是都不行。记者直接问他:“不要车位可不可以?”他很警觉地没有说话,只是摇摇头。记者表示太贵了,他说可以先买来,再转让给别人。

见记者还在犹豫,销售人员进一步解释:“我们这个房子原来是不卖的,前段时间过来都是不卖的,现在是低于市场价卖给你们的。其实我也是跟你们讲的,为什么要带这个东西(车位)进去,因为房子这个价格确实太低了,如果不带车位,这十几套房子早就卖光了。”

随后对方又指出,因为价格低,有不少客户都已经连房带车位买好了。说完,他指了指不远处的“车位销控图”,有50多个车位被涂上了红色。也就是说,一共200多套房子,只有50多个客户买了车位。这意味着,开盘之初并不存在这种捆绑式销售,只不过市场涨价之后,开发商来不及更改备案价格,为了利益大化,所以才将车位一起兜售。

仅仅是6号楼存在这种捆绑销售模式吗?对方回答,之后售卖的房子,便会按照普通的售卖方式,均价为17000元。记者算了算,目前的户型价格为124万,车位19万,总价为143万。这意味着,现在6号楼,算上车位均价为16000元左右。

开发商:没有强制性政策 不买车位也可以买房

对于潘先生所说的捆绑车位销售,记者致电该楼盘营销经理,对方拒不承认:“没有强制性的,现在客户可以单独买房子。”

那么是否只有6号楼存在这种捆绑销售的模式呢?另一名工作人员说了这些话:“我们都是一样的政策,一直以来就是这样的。”“不可能存在捆绑车位,协议上面没有这项规定。”

随后,记者透露有他们捆绑销售的证据,工作人员解释道,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车位的付款方式,让客户对捆绑销售产生了误解,“捆绑车位有更多优惠,可以分期或者贷款,但是后期如果单独购买车位,则需要一次性交付。”

●说法

杭州市房管局:

抓住一起 严查一起

已约谈四家开发商

记者在12345上了解到,除了潘先生遭遇了这种情况,还有多个市民投诉反映杭州多处开发商存在这类捆绑式销售,有的车位价格甚至卖到了50万元一个!记者将这种情况反映到杭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收到多个市民的投诉,像这种捆绑销售肯定是不允许的。”工作人员表示,前期他们也跟开发商强调过,有些开发商也在整改了,但是在取证上有难度。

昨天,市房管局回应:“已经根据媒体和群众举报的线索,约谈了四家开发商,但是目前都不承认。”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行为具有隐蔽性,绝大多数是销售人员的口头说法,合同上并没有呈现,所以取证是关键。“有些市民提交了录音等证据,但是音频中没有具体提到哪个楼盘,这无疑给查处带来了难度。”

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他们抓住一起,将严查一起,“首先进行当面约谈,如果查实确实存在的,就会实施责任整改、向社会公开曝光、记入诚信档案、暂停网签资格等相应的处罚手段。”

律师:

销售模式属违规行为

购房者可提供证据投诉

那么,像这种捆绑式销售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记者为此咨询了浙江中杭律师事务所的王健律师,他表示,从法律法规角度看,这种捆绑强制销售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浙江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王健律师告诉记者,买房强制搭售车位,这可以算是开发商变相涨价的一种行为。打个比方,开发商来不及调整房价或者车位不易销售,通过强制搭售一个加价的车位,可以达到涨价和去化车位的双重目的。

今年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再出重拳,规范房企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明确要对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其中包括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这9条新规也被称为“9不准”。杭州楼市也开展大规模自查工作。

王健律师提醒购房者,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或者搭售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延误向消费者提供其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此外,针对买房强制搭售车位的口头协议,这是开发商为了规避国家有关规定,购房者可以用录音来固定证据,向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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