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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初稿正在讨论 将赋予地方立法权

法制日报  2015-10-27 00:00

[摘要] 继2011年上海开征房产税之后,今年10月1日重庆也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并由此引发房产税是否正式出台的猜测。

继2011年上海开征房产税之后,今年10月1日重庆也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并由此引发房产税是否正式出台的猜测。实际上,经调整后再次公布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赫然在列。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前不久也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据悉,与房产税仅有一字之差的房地产税,包括了房产税在内的多个税种。有消息指出,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但征收的具体执行方案还需调整。而此前有报道称,2017年或将全面开征房产税。种种消息袭来,有关开征房产税的话题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调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房产税的开征对我们建设现代化、法治化、民主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开门见山地说。在他看来, 对于长期空置房屋和多套房、高档房、高出人均面积范围的房屋,有针对性地征收房产税或提高房产税税率,可以避免房产投机,有效建立住房供需调节机制。

对施正文的观点,四川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表示赞同。张洪指出,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房地产商盲目、过度开发房产,炒作横行,投机泛滥,使得存量房居高不下,房产税的征收对房地产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调节作用。“很多人担心征收房产税会增加他们持有房产的成本和风险,因此持反对态度。”张洪说,实际上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节贫富差距,是社会财富合理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有效手段。

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认为,征收房产税对控制房价虚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遏制过高的房价,北京目前采取限购政策。其实限购并不是调节房价的通行办法,因为限制交易不是市场经济应采取的做法。”刘天永说,征收房产税才是法治经济中世界通行的比较好的手段。

“从政府征税角度来说,目前我国直接税的比重较低。适当增加直接税,房产税会是比较重要的税种。”刘天永说。施正文认为,征收房产税能够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所征收的税款还可用于当地教育条件、社区设施的改善或道路、桥梁的改造等,可谓一举多得。如此一来,只要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就会得到百姓支持和积极参与,这对我们整个国家治理以及现代化、法治化、民主化建设都有积极意义。

对低收入家庭适当保护

10月1日起,重庆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对象是独栋商品住宅或建面单价超过13192元的住房,以及在此间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普通住房。据相关人士透露,按照征税原则,在起征点的设置上,以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更容易计算,也更显公平合理。同时,按面积征收,对免征部分的计算也更加清晰,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可不缴纳房地产税

刘天永在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征收房产税,要对低收入家庭进行适当保护。“比如在北京,很多家庭虽然有自己的住房,但实际收入并不高。由于北京房价高,相对房产税也会增多,这就会给他们造成很大的负担。”刘天永说,制定房产税政策要充分考虑收入来源、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如何设计才能更加科学合理,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和勇气。

“以上海和重庆两市作为研究试点来看,以面积为单位征收个人房产税的方式已成为共识。”施正文说,鉴于我国目前房地产价格虚高,税率的征收也将因此被抬高,为了不增加百姓负担,房产税税率以不超过 0.5%为宜。同时,因每年房价都有所不同,评估价格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较为合理,在房地产价格变动不太大的阶段,周期可适当延长。

施正文介绍,房地产税立法初稿正在内部讨论中,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还在进一步明确中。他同时指出,房地产税法将赋予地方立法权。房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征收范围、征收基点、税率、免征面积等具体细则,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区间内自行决定。“房产税或将成为地方财源的主力税种,其征收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使地方税体系得到重大推进。”施正文说。

立法时机尚未完全成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新调整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尽管房地产税立法已提上日程,施正文却认为,当前立法时机并不成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尚未建立,房产税征收也就无从谈起。”施正文说,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十分不稳定,房价的骤升骤降,使老百姓对于房子的价值过于关注,从而引发不少经济纠纷。为了调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使其不至于因房价虚高变成泡沫经济,现阶段的任务应是防止房价的大起大落。

施正文指出,如今房地产税立法备受关注,如果在这种不稳定的市场行情中推行立法,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为了稳定房价、稳定社会经济,房地产税立法时机还未成熟。

房地产税的基调是加快立法,但并不是说进入立法规划就一定会通过。立法议案需经多次审议才会通过,这一过程是在实践考察、征求意见、专家分析等基础上不断完善。”施正文认为,房地产税法有望在 2017年年底进入审议程序,迟不会超过2019年审议通过,这样符合立法规划,也符合中央精神。

张洪也认为,考虑到我国的很多实际情况,如民众支持程度,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以及总结上海、重庆试点经验等,制定房地产税法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毋庸置疑的是,房地产税立法已成定局。

房地产税立法已成必然,目前关键是看立法者的决心和信心。”刘天永建议,房产税开征后,直接税比例上涨,其他间接税可以适当降一降,要有升有降。比如涉及基础产业、传统行业的税种,如粮食产业、文化产业等,为促进其发展可以适当减免税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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