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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浙公积金新政11月实行 公积金月均余额怎么算?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10-22 16:49

[摘要] 从本月的11月1日起,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和杭州市公积金将对原有的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为两成。

从本月的11月1日起,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和杭州市公积金将对原有的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为两成。同时,将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原先的“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今后,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计算方式和以前大不一样,新的公积金政策有何具体影响,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来看。

“15倍”如何计算?

此次政策大的一个调整就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将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新的贷款政策上,贷款额度将直接与账户余额挂钩,特别要提醒的是,新政实行后,购房者如果要提取公积金就需要掂量以下,账户余额是否足。

新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15)。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

按每月公积金1500元,公积金账户余额3万元计算,新政前可贷的高额度为50万,而新政后的账户平均余额则为(30000+28500+27000+…+13500)/12=21750元,按15倍计算可贷额度为:21750*15=326250元。

从政策前后的贷款额度变化来看,在公积金余额较少的情况下,此时有购房计划应加快速度,好能赶在政策前完成置业计划。而在新政后,如果家庭想要申请100万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需在6.7万元。个人要贷款50万,那么账户里每个月至少还得剩3.3万元。

如何界定新老政策的时间点?

虽然近几年公积金放款政策在不断放宽,从今年4月开始,家庭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又从80万提升到100万,但随着房屋总价的提升,公积金所能覆盖到的客户群体有限,贷款额度也越来越紧张,特别是从批贷时间来看,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放款至少得半年时间,就算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一般也要2-5个月时间,而借款人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使用商业贷款审批时间一般1个月以内即可。

特别是9月30日,央行发文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政策的出台,无疑给购房者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据了解,目前杭州已有部分银行开始落实央行政策,下调首套房贷的政策了。因此从批贷时间和政策力度上看,建议购买房屋总价较高的客户,可选择商业贷款或商业和公积金混合贷的方式来购房。

那么公积金新政策11月1日执行,该如何界定新老政策的时间点呢?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新老政策的适用点将以银行受理时间为准,按照实际操作情况,2015年10月23日前,银行受理成功的申请客户,仍将执行旧的贷款政策。而之后受理的,将按照11月的新政策,所以这个月打算以旧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尽快提交资料了。

 

如果申请贷款时账户余额很少怎么办?

省公和市公都限定了低可贷款额度和高额。像省公规定,计算出来可贷数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高个人可贷不高于50万元;市公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就是说,只要缴公积金满6个月,低都可以申请贷款15万元。但对于虽然月缴额比较高,但账户余额不足的购房者来说,届时可贷额度就会降低。所以,如果你账户余额不足,准备在今年买房,佳的搭配是,在11月1日前买房,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来,而且高仍然可以贷到50万元。但如果你是长期缴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观,但月缴存额并不多的购房者,建议你再等等,到11月1日之后,也可以高贷到50万元。

有专家分析说,这个可贷额度的调整,一方面体现了贷款权利和缴存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挂钩机制;另一方面,也对于那些长期缴公积金但月缴额量不大的中低收入水平购房者给予了倾斜。

由于到底是采用现行政策,还是新政策,是根据银行受理贷款的时间来确定。所以说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如果先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去付首付的话,后面能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就会少很多。

小编建议,如果是在11月之后买房的话,现在一定不能去提前取出公积金余额。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在办理完贷款手续、支付完首付后,再凭购房合同和相关手续取出公积金余额。但是如果采用上述方法的话,需要保证开始还贷一个月时不间断缴纳公积金,且余额在还贷一个月后方可提取。

 

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

如果是11月以后准备买房的,为保证贷款额度,那就尽量不要提取公积金了。但是如果公积金额度不够怎么办?8月12日,省直公积金为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手续,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政策和业务流程等进行调整。《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业务流程的通知》称,“购房者本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提取各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其购房消费和偿还住房贷款”,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还贷)实际支出总额。”

按照以前的规定,虽然本人购房也可以使用父母或者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但是要求本人也必须缴纳公积金。而经过此次调整,即便本人没有缴纳公积金的记录,依然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这对公积金的使用者来说,也是一个福利,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公积金的灵活性。

另外,本次调整还将进一步简化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通知》称,以后将取消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盖章,只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即可。但有两种情形仍需单位盖章:一是单位专管员办理公积金批量提取业务;二是个人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

(本文综合整理都市快报、今日早报、钱江晚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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