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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产税开征需过两道民意坎

城报   2015-08-10 07:42

[摘要] 据媒体报道,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进入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已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

据媒体报道,新调整过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进入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已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

西方经济学家曾言,人生只有两件事无法回避,一是死亡,二是缴税。可以说,政府每开征一种新税,都可能关涉到每个家庭、每位国人的切身利益,而作为一项基本的财产税——房产税的开征,无疑也牵动着无数国人的目光。

现在,开征房产税的第二只靴子仍然没有完全落下。但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房产税的征收是早晚的事;二是,抛开租房产业与成本转嫁问题,房产税对于拥有多套房的房主而言,可能意味着增加税负,这将大大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从而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因此,可以确信地说,“箭在弦上”的房产税现在已经到了“不得不发”的境地。

就单纯开征房产税而言,如果在一些问题没有厘清之前就上马开征,对于众多国人而言恐怕也会产生“一百个不高兴”。房产税开征,先要解决以下两个基本的问题。

一是,现在依附在房地产上的税负并不少,那么开征房产税之前就应当首先规避“重复征税”问题。房企与购房者实际上已经缴了一些税,比如印花税、契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而且这些税种之间还存在一些税率基数重叠、重复征税的问题。即便许多税负是由企业所缴,但所有的税负都终转移到了购房者身上。那么,在开征房产税之前,是不是可以降低其他一些税负呢?

二是,对于房屋产权人而言,固然都持有房产证,这能说明房产属于个人,但土地却只有70年的使用权,不解决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房产税的开征就与财产税的征收原则有所背离。政府完全没有理由,对一种老百姓终可能无法实现实际拥有,甚至也可能不能发生实际继承的固定财产征税。

电影《让子弹飞》中有“把税提前征几十年”的桥段,其实这一桥段在当下我国也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政府征税之前应该有足够的诚意去说服纳税人,并且说明这税征得有理有据。如其不然,就可能是为了增税而增税,除了增加了广大纳税人和租房人的负担,对于遏制房产价格、稳定房产市场起不到任何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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