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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中介弄个假夫人助买房 被发现不退定金

武汉晚报  2014-05-17 08:09

[摘要] 红安人詹先生明知自己不符合购房资格,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找房屋中介买房。买房进展到过户环节时,他突然发现中介要他签的一份文件中,他妻子的名字居然是别人,他猛然惊醒,这以后发生房产纠纷该怎么办?

想买房的被限购要卖房的被限售无证中介弄个假夫人助“通关”

买方发现猫腻想撤退要不回定金

红安人詹先生明知自己不符合购房资格,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找房屋中介买房。买房进展到过户环节时,他突然发现中介要他签的一份文件中,他妻子的名字居然是别人,他猛然惊醒,这以后发生房产纠纷该怎么办?他决定不买了,可是他已经交给房东和中介共近4万元,现在对方不仅不退款,还要他倒找钱给他们。昨天,他向本报“三人帮”记者求助。 不能卖的房子

居然通过房贷审批

詹先生和老婆是同乡,在武汉打工近10年,好不容易凑齐了18万余元,刚够购房首付。他看中的是洪山区余家头铁机村丽华苑小区的一套83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价63万元,其中45万元要向银行贷款。

4月8日,他和武汉鑫诚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人杨某、房东秦某一起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按照武汉楼市限购令,外地户籍者在汉购房,需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詹先生和老婆都在限购之列,但他听信中介“没问题”的承诺,他交1万元“代办购房资格核查费”时,还特意让杨某写下收条。

杨某胸有成竹,承诺4月25日前过户。可是4月21日,杨某给詹先生打电话说:“出了一点小问题,要换银行办理贷款。”詹先生这才知道,他买的是经济适用房,该房还未满5年不能交易,所以先找的一家银行没有通过贷款审批。“这房子不能卖,这家银行不能通过,换一家银行就能通过吗?”“你放心,我们有办法。”

此时,詹先生和老婆都在老家办丧事,但杨某不断打电话催他们回来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因为杨某在合同中承诺“5月1日前完成银行审批、房产过户和首付交结”,否则要承担詹先生已交2万元房款定金的损失。

老婆实在走不了,23日上午,詹先生一人赶回武汉,到达沙湖的这家银行和已经等候的杨某及房东碰面。办贷款手续时,需要詹先生老婆签字,詹先生怕出事:“要签你签,出了事你负责。”“时间来不及了,你不说是代签的,哪个晓得?”杨某提笔就代詹的老婆签了字。

令人惊讶的是,记者昨天陪詹先生到沙湖这家银行个贷中心查询,工作人员明确说詹先生的贷款申请被批准了。“没错,贷45万元。”这位工作人员又将房产地址等贷款信息一一核对无误。

没想到中介

给买房人造了个假夫人

杨某告诉詹先生,银行贷款是4月29日通过的,可以办理房屋过户了。因为五一放假,他们约在5月9日到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9日下午,詹先生和老婆在该政务中心,按杨某的要求在七八张纸上签字摁手印。当签到《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通知单》时,杨某用手捂着纸上一部分内容,詹先生硬要看看。一看吓了一跳,他家庭关系一栏中,他和儿子的信息都是对的,但妻子的名字却是别人,身份证号也不对。

詹先生不敢摁手印,要杨某解释。杨某把他拉到外面才说明原因,他们给詹先生办了个假结婚证,与一个武汉户籍的女子“结婚”,这样才获得购房资格。“你放心,等过户后,我们再帮你把老婆的名字改过来。”詹先生觉得这风险太大,以后要是发生房产纠纷,那可不是小事。

詹先生和老婆坚持终止交易,房东把房屋两证要走了,但不退詹先生的2万元定金,房屋中介也不肯退钱,说是詹先生违约。

詹先生这才想起来,在办过户的前两天,杨某通知他去一个照相馆去照登记照,还嘱咐只要他一人去。“拍照的时候,他们选了块红色幕布,还要我坐的时候,身体朝一边倒一下。”他说,这分明就是拍结婚照的姿势嘛。

买房的卖房的

还有中介都无资格

昨天,记者陪詹先生到位于洪山区武青三干道平安花园的这家房屋中介――武汉鑫诚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某对于造假之事矢口否认,对他写的“代办购房资格核查费”收条也不承认。记者在市工商局网站上查到,这家公司在去年8月21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是商品房买卖、租赁、调换等流通领域的经纪及代理活动(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

然而,洪山区房管局交易所一位负责人说,从事房产中介除了有工商执照外,还要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没有就属于“黑中介”。他们查到,这家公司没有这个备案证。这样说来,买房的卖房的还有中介,都无资格。

记者又来到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将詹先生发觉造假的那份《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通知单》递给工作人员查询。对方输入詹先生的姓名,显示还未经过资格核查,“这个单子是伪造的。”多名工作人员围过来说,即使这单子伪造得再像,材料交到我们这后,我们会进行审核,如果有假证没审查出来,以后发现了,即使房屋登记备案了也会注销,购房者提供虚假材料要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锦说,由于房屋中介存在欺诈行为,詹先生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与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收取钱款的一方应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而在本案中,詹先生、中介以及房东都有过错。

(转载来源中国商人期刊网: //www.cbmag.cn/news/53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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