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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公开选房

——第3季度公开选房公告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2013-12-07 06:55

[摘要] 根据2013年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2013杭公租市级字第001号)的规定,经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公证(公证号:(2013)杭证民字第10692号),对第3季度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1070户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已分类产生受理顺序号,现将公开选房事项公告。

根据2013年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2013杭公租市级字第001号)的规定,经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公证(公证号:(2013)杭证民字第10692号),对第3季度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1070户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已分类产生受理顺序号,现将公开选房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房家庭范围

以下申请家庭列入本次选房范围:

1. 2人户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B2013-000274号~B2013-000543号;

2.3人及以上户(含合租)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C2013-000274号~C2013-000603号。

具体的选房家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 轮候选房家庭范围

1人户申请家庭受理顺序号:A2013-000529号~A2013-000963号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选房家庭的具体选房时间将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在2014年另行公告。

三、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房源600套,分布于拱墅区半山田园、江干区丁桥联合新苑。

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件2。

四、实地看房

为便于选房家庭了解房源情况,“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已开通“网上看房”专栏,欢迎上网查看。同时,2013年12月11日~12日上午9:00~下午16:30在田园夏意苑6幢交房处展示房源户型图,并在田园夏意苑、丁桥联合新苑两个小区开放样板房,欢迎选房家庭自行前往现场参观(可乘135路至广济路公交站到田园夏意苑,可乘85路、99路、B3至丁桥公交站到丁桥联合新苑,具体公交线路请查询“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非看房时间不予接待,敬请谅解。

五、公开选房时间

2013年12月14日~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人户申请家庭选房时间

场: 12月14日上午(受理顺序号: B2013-000274~B2013-000423 )

第二场: 12月14日下午(受理顺序号:B2013-000424~B2013-000543 )

2.3人户申请家庭选房时间

第三场: 12月15日上午(受理顺序号: C2013-000274~C2013-000435 )

第四场: 12月15日下午(受理顺序号: C2013-000436~C2013-000603 )

六、选房地点

杭州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楼二楼(仁和路2号)。

七、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按受理顺序号先后确定,房源按房源数量和选房户数1:1比例推出。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原件;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携带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受理单》原件参加选房;每户(号)限1人,请提前30到现场。

3.申请人(单位指定经办人)经校验身份证、《受理单》等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4.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不得再委托他人选房。

5.列入本次公告范围的选房户,如遇举报,在本次选房开始前能提供符合准入条件的有效证明的,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选房;在本次选房开始前未能提供符合准入条件的有效证明的,暂缓参加选房,其保障资格重新审核;若选房后有举报的,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退回已选房源。

6.选房户应根据自身选房场次和受理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由公证人员按受理顺序号叫号上台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三内选定房源,并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的序号,主持人连续报二次房源序号及小区名称和房号,以示房源选定,而后选房户不得再做更改,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选房确认单》。

7.当公证人员连续报喊选房户姓名(用人单位名称)三次,无人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轮至该场次受理顺序号末尾。如该场选房结束前,选房户仍未到场的,其保障资格终止。

8.选房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9.在同一单位工作且同性别的1人户申请家庭在选房前或选房后入住前放弃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将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2013年受理公告》(2013杭公租市级字第001号)规定的配租原则和实际情况对用人单位可(已)配租房源(合租及非成套)予以调整。

10.选房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选房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公证,缴纳相关公证费用和房屋租赁押金。同一单位申请人涉及合租的由用人单位按“单身同性别合租为主”的配租原则,在办理配租手续前书面确定合租人。

11.本期选房户的选房资格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967111、87709601。

八、市住保、区住建部门地点及咨询电话

杭州公租房

九、“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网址

相关信息可查阅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网址://www.hzfc.gov.cn或www.hzfc.com.cn或www.hzfc.cn。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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