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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全面实行"不能办"告知制度

杭州日报  2013-10-17 08:04

[摘要] 很多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去一些部门办事却得到一个“不能办”的答复。可为什么不能办,怎样才能办却无从得知。不过这样的事情今后在市住保房管局将不再会出现。

很多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去一些部门办事却得到一个“不能办”的答复。可为什么不能办,怎样才能办却无从得知。不过这样的事情今后在市住保房管局将不再会出现。

记者日前从市住保房管局了解到,从10月10日起,市住保房管部门将全面施行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房产档案利用与公布审批、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等35类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制度,即“不能办”事项告知制度。另外,滨江、下沙、之江三个开发区以及萧山区、余杭区住保(房管)部门实施的统一平台内的房屋登记、房产档案利用与公布等行政审批事项也将执行告知制度。

所谓“不能办”事项告知制度,即指办事群众在住保房管部门所有窗口办理各类业务时,如遇因申请人申请要件不齐、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办理,或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明等原因而不能办理的,工作人员须开启一次性告知或逐级报批、记录备案等办事程序。10月10日施行的告知制度共涉及35类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包括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核准、拆迁人使用补偿安置资金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产档案利用与公布审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项目申请审批、物业保修金缴交确认和使用申请等。

近年来,市住保房管部门紧紧围绕住保房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不断创新窗口服务举措,推出“立等可取”、“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全年无休”等多项举措优化窗口服务,有效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部门,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不能办”事项告知制度的全面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晰行政责任,打造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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