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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北京11区县二手房买卖资金银行监管

《财经》综合报道   2013-03-27 15:19

[摘要] 从北京市住建委获取的信息,从4月1日起,北京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范围扩大到西城、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延庆、密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区县。其中明确了资金监管的强制性要求。

【《财经》综合报道】据北京商报报道,从北京市住建委获取的信息,从4月1日起,北京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范围扩大到西城、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延庆、密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1个区县。其中明确了资金监管的强制性要求。

报道称,纳入监管范围的交易资金是网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受人应当支付给出卖人除贷款外的全部资金。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买卖双方必须通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定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来划转二手房交易资金。交易全部完成后,监管账户的资金才能“解冻”。而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也可协商选择是否通过监管账户划转自有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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