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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从严认房又认贷 管理中心:并非新政

钱江晚报  2013-03-24 09:18

[摘要] 有传言北京公积金买二套房政策有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非新政,此次只是重申 北京公积金从严执行“认房又认贷”,只要之前有过贷款记录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对改善型人群影响很大。

近日,一则“3月25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的传闻,再次触动购房人的神经。对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上午表示,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并未有过政策调整。

公积金“认房又认贷”从严实施

前天傍晚,网上出现“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的传闻,称几大担保公司和中介公司得到通知,从3月25日起,北京公积金将收紧二套房贷款政策,由之前的“认房不认贷”改为“认房又认贷”,各区县执行时间不同。

所谓“认房不认贷”,是指购房人虽然曾贷款买过房,但只要再次购买房屋前把名下的房屋卖掉并还清贷款,那么再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依然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待遇。而“认房又认贷”,则指无论购房人现时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之前有过住房贷款的记录,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对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公积金政策并未发生调整,仍然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北京公积金贷款一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查房又查贷,没有出台新的规定。日前我们只是对各区县重申强调了这一政策,要求严格执行。”

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此前实际操作多是“认房不认贷”

对改善型刚性需求人群影响很大

尽管并非新政,但记者走访多家中介公司和个贷担保机构了解到,在此前两年的实际操作中,公积金贷款对二套房的认定大多是“认房不认贷”。此次强调严格执行“认房又认贷”后,对“卖小买大”的改善型购房人影响较大。

2011年有媒体报道称,2010年,北京曾实行过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政策,但从2011年元旦起,则变为“认房不认贷”。该说法得到房屋中介公司的证实。据多家中介公司介绍,此前,北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认定标准一直是“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曾经贷款买过房,但是在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把名下的房屋卖掉并还清贷款,那么再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依然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待遇,也就是说贷款可以贷到八成(90平米以下八成;90平米以上七成),利率为公积金基准利率。

但如果按照北京公积金中心所说的“认房又认贷”,则意味着,如果申请人之前申请过贷款买房,即使已经将房子卖了,但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仍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只能贷到四成,贷款利率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个贷机构“伟嘉安捷”分析师告诉记者,根据它们的统计,目前公积金贷款占比全北京市场成交量的40%左右,其中又多以改善型购房人为主。从严实施“认房又认贷”后,购房人必须在满足人均首套房住房面积不超过29.4平方米的前提下,才能申请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且首付六成、利率1.1倍,预计部分购房人将失去贷款资格,北京公积金交易量出现大幅回落。

记者以一位“卖小买大”、新房总价为120万元的购房人为例,并假设他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能够申请到80万元的限,且人均首套房住房面积低于29.4平方米。

按照“认房不认贷”的政策,他需支付40万元的首付、贷款80万元,贷款20年的话,每月月供为5061元,总还款额约121万元。

按照“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他需支付72万元首付、贷款48万元,同样贷款20年,每月月供为3154元,总还款额约为75.7万元。

两种方式相比,尽管“认房又认贷”后每月月供减少了1906元,但首付款却增加了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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