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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房迎来成交小阳春 房东签约前临时提价悔约

杭州日报  2012-06-07 06:30

[摘要] 杭州的学区房被炒的火热已经是当前二手房市场中最普遍的情况,而房东签约前临时提价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但在目前的楼市环境下,购房者更理性和慎重,如果房东违反合约,盲目抬价,可能就有些得不偿失了。不过,这样的现象,却真实发生了。

杭州的被炒的火热已经是当前二手房市场中最普遍的情况,而房东签约前临时提价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但在目前的楼市环境下,购房者更理性和慎重,如果房东违反合约,盲目抬价,可能就有些得不偿失了。不过,这样的现象,却真实发生了。

众所周知,学军小学、文三街小学一直都是二手房市场中的宠儿,这一带,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二手房均价基本在3.5万至3.8万元,而一套30余平方米一居室的小户型,总价也都在100万元以上,并且非常难觅,一旦有这样的房源出现,总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被消化。

而在众多的房源中,有一类房源的价格,却很难卖出高价,它面积小,且总价低,却很少受人待见。这就是俗称的“走破”户型。这类物业的厨房或卫生间通常是与客厅或主卧分离,而这类物业的弊端就是无法享受按揭购房,几乎所有的银行均不受理这类物业的按揭服务,必须一次性支付,因此鲜有买家出手。

今年4月份,在文三街小学学区的房源中,一套30平方米,挂价一百十余万的房源出现,单价3万左右。而就在经纪人上门验房后发现,这是一套“走破”户型,其市场价,应该也就在20000—22000之间,市场价约为80万元。

对于这类房屋,需要一次性付款,因此来看房的客户并不是很多。5月初,一位客户想为孩子置业一套,希望总价不宜太高,仅落户使用即可。同时,这位客户的经济条件较好,百万左右的总价,一次性付款没有太大问题。

经过经纪人的多次商量,将房东的价格锁定在88万元,并与客户签订了意向合同,客户也支付了5万元意向金。答应在几天后,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经纪人本以为这套物业已经卖出较高的市场价,同时总价也在客户的预算之内,应该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而房东却在几天后变卦,希望加价到95万左右,并且表示已经有其他客户愿意出更高的价。

可这已经是白纸黑字签订了意向合同,其在法律上已经生效。若房东违约,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须支付给客户双倍的意向金。因此,客户斩钉截铁地回绝了房东的无理要求。而房东却一直借口拖延时间,不与客户签订合同。

客户随即向房东方寄送了律师函,而房东却不予以理会。客户在商量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递交了诉讼请求,并对这套物业进行了冻结。开庭审理将会在6月举行,而根据目前的情况,房东胜诉可能性应该比较低。

记者采访了杭州我爱我家法务部,其负责人表示,在收取买方购房定金后,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业主此时要求提高出售价格,如果买方不同意,那么买方可以在掌握业主相关涨价证据后起诉业主,业主需要支付买方双倍的定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从合同法角度来说,通常情况下只要买房掌握业主相关违约证据起诉,一般法律更多保护的是买方的利益。如果因为卖方因房价低于市场价而要求提高售价,此时如果实际产生的损失大于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即违约金),无责任方可以主张获得实际损失。

例如一套业主定价120万的房子,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100万出售,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卖方要求买方支付4万元定金并等到买方同意。如果此时业主毁约,表示不出售,那么业主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万(房屋价格的10%)或者双倍定金8万元。如果此时业主表示100万低于市场价,认为该房屋市场价值150万元,此时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通过法院指定的部门鉴定后,产生了50万元的差额,造成了实际损失大于预见损失,此时买方可以主张业主赔付实际损失50万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业主毁约后赔偿金额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因此专业人士建议,在房屋交易高峰期,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应考虑清楚再做决定,签订合同后再改主意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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