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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地段越好租金越高

每日商报  2012-03-13 07:27

[摘要]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并成功申请到公租房的家庭,今年4月1日起,租住公租房的租金可获30%-50%减免。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并成功申请到公租房的家庭,今年4月1日起,租住公租房的租金可获30%-50%减免。

上周末,市政府审查通过了《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与去年出台的三个关于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的政策配套在一起,成为杭州市公租房从建到申请到租用的一整套完善的政策体系。

新出台的租金管理政策,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主要涉及公租房的租金管理,政策涵盖范围为不含萧山、余杭区在内的杭州市区。

公租房大家很熟悉了,区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是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等“夹心层”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的租金,是由政府定价,在综合考虑房屋建设、维修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承租人承受能力,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

同时,公租房根据土地等级不同(一级,越高越贵)实行差别化租金。也就是说,地段越好的,租金会越高,每个公租房项目的价格都会不一样,具体什么价格,房管、物价部门都会尽快公布。

公租房的租金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两年将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困难家庭享受30%-50%租金减免 

去年年底,707套公租房公示的租金标准为13元/平方米·月,按照50平方米的面积算,每月也要支付650元的租金,这对于一些困难家庭来说,还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丁桥联合新苑小区共有914套公租房,这里的房子大多60多平方米,二室一卫一厨,住在7幢的翁女士觉得住在这里离市中心远了些,上了年纪的她要经常跑浙医二院,不是很方便,对于她这样的退休工人来说,租金也高了些。同住一幢楼的鲁女士则说,她刚好够不上申请廉租房的标准,但收入只有1200元/月,目前公租房的租金她有些承受不起。

根据这次出台的新政也顾及到了像翁女士和鲁女士那样的人群,低收入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杭州按照公租房所在土地等级不同,将减免额度设定在30%-50%之间。

《办法》规定,杭州市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的家庭,租赁1-2级土地等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减免租金30%,租赁3-4级的减免40%,租赁5-8级的减免50%。

也就是说,住得越偏远或配套不够理想的地段,减免额度越高,为一半。而根据新政,去年13元/平方米·月的价格也成了参考价,因为不同地段租金是不一样的。

目前,《办法》刚刚出台,4月1日后,各个公租房的具体土地等级以及新的租金将陆续公布,像翁女士和鲁女士那样的市民,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并在近期留心房管部门公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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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下降次月生效

按照《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届满前,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届时准入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

而租金的调整时间为两年一次,因此,《办法》规定,公租房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提高时,承租人仍按原合同确定的租金标准缴纳至租赁期满;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降低时,次月起承租人按降低后的租金标准缴纳。

公租房设立了严格的退出机制,租赁期满不符合条件的,需要退出,或者非低收入困难家庭,累计租用两次公租房后,也需要退出。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有一个过渡期限,还可以住三个月,这三个月的租金不变。如果超过期限仍然居住,必须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此外,公租房的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收取。

申请公租房收入低于人均33700元

申请公租房的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杭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2011年,杭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33700元。

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更多一些: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52.5元(该标准为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申请人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6.29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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