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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乱象丛生 住建部将出手整顿中介市场

中国联合商报  2010-11-08 14:49

[摘要] 在二次调控的余波尚未散去之际,针对房屋租赁与二手房交易的中介环节,很可能成为下一个政策调控的入手点。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位官员透露,住建部专门讨论了房地产经纪的管理办法,准备从资金监管、人员、机构到相关的活动都进行相应的规范。

在二次调控的余波尚未散去之际,针对房屋租赁与二手房交易的中介环节,很可能成为下一个政策调控的入手点。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位官员透露,住建部专门讨论了房地产经纪的管理办法,准备从资金监管、人员、机构到相关的活动都进行相应的规范。

这次针对中介的整顿并不突然,在今年七月,住建部的报告中就将中介列为推高房租价格的主要原因,这次的整顿亦可算得上是有备而来。

近十多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二手房买卖和租赁成为广大居民解决住房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房地产经纪行业——人们常说的“房产中介”也迅速发展壮大。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长宋春华近日在“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上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已经超过了100万人,机构有5万余家,并且成长起链家、我爱我家、满堂红等一批知名中介机构。

宋春华介绍,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二手房市场已经超过了新建商品房市场。中介行业通过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以及延伸代办贷款等服务,大大方便了房地产交易者,节省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同时,盘活了二手房市场,增加了市场供应量;并为社会创造了上百万个的就业岗位,扩大了就业。

但在活跃房地产市场的同时,房产中介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了解房地产中介有哪些具体问题,《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走访了北京的部分房产中介机构。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做“二房东”在房产中介行业中司空见怪。所谓的“二房东”,就是中介公司代理房源,即房主将房子出租给中介,中介再找客户,这样中介就能在其间吃差价,从而变相推高房租。许多中介公司并不否认存在中介做“二房东”,推高房价的现象。他们认为,部分中小型中介确实存在此类情况,或者部分地段较好地区的中介业务员,存在采取该手段增加收入的情况。

除了做“二房东”,房产中介还存在恶性竞争哄抬房价的情况,记者了解到,只要房主有出租的意向,很多中介都会致电要求代理。为了拿到房源,的诱惑就是加价。甚至不同公司的业务员,会去房主家竞价,这样一来,一套房源被叫高三五百元都不成问题。

除了在经营手段上存在问题外,房产中介自身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行业准入门槛比较低,人员流动过于频繁。据记者了解,现在开一家房产中介,并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只要有3万元就可以注册,对于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也没有限制性的资格要求。这就导致了房地产经纪队伍鱼龙混杂,机构人员的流失率很高,从业的年限很短。一位在某知名房产中介工作一年多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准备再工作一到两年时间,积攒些积蓄后就返回江西老家做些小本生意。

此外,还有房产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发布虚假广告、参与炒房、违法违规赚取中介费以外的收入、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帮助客户逃税等情况。“黑中介”也是房产中介行业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房产中介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在近日举行的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透露,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下周会议上,专门讨论房地产经纪的管理办法,并将很快公布。

“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也已经成为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一部分,比如下决心解决阴阳合同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说。

沈建忠认为,当前必须要加强对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目前100多万从业者,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只有几万人。下一步要加强培训和备案等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整顿和管理。

同时,要从制度上规范中介的经纪活动。如公司制度方面,中介公司应该在门店公示营业执照、收费等情况。如签名制度方面,中介必须在合同上签名,承担相应的责任。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还有告知的义务。如不告知,买房人合同签了以后就有可能过不了户。

对于办法中的管理制度构架。沈建忠介绍。首先是房地产经纪业的人员管理问题。要有(准入)考试、备案等制度。行业中存在的不良现象,管理办法将进行规范。此外,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将有告知义务,当地房地产政策、限购令等,房产中介要明确告知客户,以防止纠纷。同时,房产经纪经营场所必须公示执照、收费项目、合同内容,经纪也要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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